调解法外劳资纠纷 政府府考虑设独立机构
人力部代部长陈川仁在2月4日国会上透露,人力部正在检讨雇佣法令,一个可能出炉的改变是让面对不涉及法定义务纠纷的雇员,通过调解机构解决劳资纠纷根据现有法律,不涉及雇主法定义务的纠纷,如员工福利、工作条件及雇佣双方沟通不当等问题,都不在法律管制范围内。雇员日后面对不在雇佣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劳资纠纷时,或许可通过一个独立调解机构寻求援助。12名议员就去年底发生的SMRT巴士司机非法罢工事件在国会上向人力部提问,陈川仁在20分钟的回复中,阐明人力部在这起事件中的立场以及从中吸取的经验,并在回答官委议员连宗诚的补充询问时,透露上述计划的雏形。
陈川仁说:“人力部正探讨是否可通过一个独立调解机构,处理劳资之间的非法定义务纠纷。可能面对这些问题的不单只是低薪工人、本地多名外籍员工,初级专业人士、经理和执行人员(PME)也包括在内。他们面对的劳资问题可能不涵盖在雇主的法定义务范围内,人力部有时也无法介入。与其让他们采取民事诉讼,我们将探讨通过调解机构协助他们。”陈川仁透露,其实当SMRT中国籍司机2010年向人力部投诉雇主时,人力部除了介入调查违反法定义务的投诉,并且要求SMRT履行义务外,也针对不涉及法定义务的投诉向SMRT最高管理层反映了当局的关注。当人力部官员在非法罢工事件发生后与相关司机了解情况时,才发现新浮现的不满与问题。
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陈川仁说,人力部也将加强对员工福利的保护,在今年进行的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第二阶段检讨中,确保外籍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力与责任达到平衡,包括在错配的真实情况下,允许外籍员工更换雇主。2012年11月,SMRT百多名中国籍巴士司机因不满工资和住宿条件而发动非法罢工。五名涉及非法罢工的巴士司机被控,其中一人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认罪,判监六周,另有29名中国籍司机被遣送回国。
政府立场是让市场力量 定薪金配套和管理措施
在法律与合约面前,SMRT给予他们较少加薪的做法虽站得住脚,但陈川仁指出,SMRT却没有妥善与员工针对这个决定进行沟通。引发这起非法罢工事件的导火线之一,是中国籍司机与其他司机“同工但不同酬”,但由于这不在雇佣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提问议员对法律所面对的限制表示关注。议员们认为,雇主即使无需面对法定责任,或已与员工签署合约,但也不能因此让员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官委议员陈庆文就说,即使合约上已清楚注明可获得的待遇,如果工人感觉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自然会产生不悦情绪。陈川仁解释,政府的立场是让市场力量来决定薪金配套,让“雇主自行决定他们愿意支付的工资,同样的,不论是本地或外国工人,他们也能自行决定要不要接受雇主提供的雇佣条件。”他指出,雇佣法律提供基本雇佣标准的保障,但若要规定所有雇主采取良好的管理,却是“不可行也不理想的做法”。他说:“政府在鼓励企业采取良好人力资源管理时应适可而止,企业能采取的管理措施非常多。”对于设立独立调解机构的可能性,工运议员郑德源受访时,建议政府参考现有劳资政调解小组的做法,并赋予这个机构更大的权限。也是全国职工总会PME署署长的郑德源指出,不在劳工法庭或劳工总监审理范围内的劳资纠纷,预料将随着劳动队伍和雇佣法律的改变而变得更复杂,设立独立调解机构将能更有效地辅助现有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