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工作制存有不合理的雇佣条件。三八妇女节职总妇女团假白沙主办了一次职业展,鼓励更多雇主采取灵活工作制,也鼓励更多退休人士、家庭主妇重新归队,回到职场,其中部分时间制或是合约性质的空缺,尤其需要更多新加坡人加入,缓和人力供需的紧张。日前国会也提到,实施灵活工作制的雇主有增加,但是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大约四分一的职位是属于部分时间制或灵活性的职位。其实如今更多雇主也倾向于聘请短期合约或是更新制合约员工,对雇主而言肯定有其好处,或许也是整个雇佣市场的转型吧,政府和工会过去不断鼓励采取灵活工作制以来,不少雇主乐得从中更加灵活处理员工的聘用。如果遇上经济不景,公司出现减产等状况,合约性质员工可以节省遣散费、赔偿金及裁员的诸多困扰,对雇主肯定有好处,然而对员工未必是好事,因为工作前景无法预知,缺乏安全感。
灵活工作制看似对双方都有好处,然而对雇员似乎更吃亏。据我所了解,一些采取合约性质的雇主并没有提供一般长期性/固定性员工的福利,包括常年加薪、第13个月花红、可变动花红,甚至医药福利和年假等,时薪员工甚至连病假也没有,因为是按时计薪,没有上班不论是不是病假当然也就没有薪酬。在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一类合约、时薪、部分时间员工肯定无法按年资获得加薪,他们便是一群工资没有随市场调整和与通胀挂钩的低薪工友。新加坡时薪一般介于每小时区区5元至较高的10元,按月总薪金一般还是大约一千元左右吧,多数都是归类于低收入员工,不论是按件、按时或佣金制,显然都有一些不足的灰色地带。推广灵活工作制的目的不应该是成为变相的剥削工友,也不是成为廉价劳动力的捷径,这些都需要更好的制度来确保员工得到保障。人力部、职总等跨部门应该通力合作,甚至立法规定,无论是短期长期合约、时薪工友、部分时间制职位,除了薪金计算方式有别于全职员工之外,所有雇员基本福利,年假、病假、住院假,甚至是事假(如丧事)、公积金、超时津贴和第13个月花红这些福利都应该同样享有。唯一的明显差别应该是受雇期限和薪金的计算,而不是除了薪酬,什么福利都没有,这太不公平,也有损推行灵活雇佣和工资制度的原意,破坏雇佣市场行情,剥夺新加坡雇员的基本利益。
即使是民事、法定机构、政联企业或是通过外包和第三方执行雇佣活动都存在这种现象,要鼓励新加坡人回到职场,首先必须要创造一个双赢的良好平台、工作条件和环境,决不允许一些雇主利用一些优势削弱雇员应得的,从中节省人力成本。这是不合理也不能持久,相关部门也不应该坐视不理,市场上不少空缺长期无法找到足够的员工,一来是薪金太低,二来肯定是有某方面雇佣条件达不到人们的基本要求,这一点是事实,不能全怪罪无人问津,长期无法填补人手,或跳槽率超高,这必定有原因,员工福利差绝对是其一。新加坡员工普遍都受过教育,知道员工权益,人力部也不是常常进行宣传和打广告吗,可是仍然有雇主一意孤行,剥削打压员工基本权益的现象是存在的,因为这样,当局除了提高员工的权益意识,也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处理。我们没有订立最低工资制,员工权益和福利保障需要立法强制实行,所有性质的雇员,无论是时薪、部分时间、合约性质或所谓灵活性质雇佣下的权益和福利,基本上不应该有明显的差异,要不然灵活工作制只对雇主有利,反而损害员工权益。这方面人力部需要检讨,严格执行,避免有雇主走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