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父母对职业的选择看法

    目前,1500间有工会组织的公司当中,约15%推行较为全面的亲家庭措施,职总将继续号召更多公司加入这一行列。全国职工总会呼吁加强现有亲家庭职场措施劳资政指导原则,除了协助有年幼子女的在职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也照顾家有年长父母或需要看护家人的员工,协助他们履行家庭责任,让亲家庭职场措施和文化更平等和具包容性。目前,1500间有工会组织的公司当中,约15%推行较为全面的亲家庭措施,职总将继续号召更多公司加入这一行列,希望到了明年会有一半的公司推行全面的亲家庭职场措施。劳资政三方2004年推出亲家庭职场措施指导原则,主要为照顾有年幼孩子的在职父母。职总认为是时候“扩大”现有指导原则的受众群,让有需要照顾家人的员工也能享有平等待遇,使指导原则更具包容性。

新加坡在父母对职业的选择看法

 
   指导原则也应包括提供更灵活的顾家事假和为返回职场的哺乳母亲提供支持,并且详细清楚地协助公司推行灵活工作制。职总U家族署长杜惠珍说,亲家庭措施不是母亲的专利,而是一个在职家庭的需要。她也指出,目前的亲家庭措施“不平等”。她说:“有些人享有亲家庭福利,有些则没有,职场亲家庭措施须平等。我们有不同背景的员工,有些需要照顾年长父母,有些有残障子女,有些是育有年幼子女的父母。现有政策照顾到年轻在职父母的需要,我们希望政策也能照顾到所有在职看护者的需要。”职总提出四项亲家庭职场措施,供公司企业参考,逐步推行。首先,公司可先尝试推出灵活工作制,让员工有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的自由,其次是提供包括照顾孩子、老人的顾家事假,再则提供如托儿所、哺乳室等亲家庭设施,并且让灵活工作制下的员工也有职业发展途径。杜惠珍透露,工会领袖正积极在基层呼吁更多公司通过签署劳资集体协议,对推行这些措施做出承诺,但这并不容易,有些公司认为这应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司普遍面对的挑战包括人手不足以应付日常营运、担心员工滥用这些措施,以及不知如何评估员工的表现。
 
   杜惠珍说:“就算不签署集体协议,我们希望公司能够签署备忘录,给员工一定形式的承诺。公司可从最基本的措施开始,逐步推行亲家庭措施。”在法定机构工作的在职母亲张佩娟(37岁,公务员)育有三名11岁、8岁和4岁的儿女。她工作的机构允许员工从早上7时30分至10时自由选择开工时间,在法定育儿事假之外,每年提供两天的顾家事假,员工也可申请在家工作。张佩娟的女佣下月回国探亲三个星期,她原本打算请无薪假,她的上司建议她在家工作,并帮她向管理层提出申请。她对办公室的亲家庭文化感到庆幸。年度家庭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对生活满意。职总U家族也在昨天公布年度家庭调查结果,超过八成的受访者对生活满意,约六成尤其满意家庭生活,也有约九成受访者在结婚或生子后感到更加幸福。这项调查去年11月进行,有5255人参与调查,其中八成是55岁以下的已婚在职员工,约六成养育两名或更多孩子,月薪介于2000至6000元。有超过一半的在职受访者表示对目前的工作满意,并感到有动力及愿意继续留任。与同事和上司关系融洽、有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以及亲家庭措施是让员工开心满意的主要原因。在选择工作时,在职父母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薪金仍是双方选择工作的首要条件,但在职母亲更重视职场提供灵活工作制、亲家庭文化、顾家事假;在职父亲则更看重职业发展和前景、亲家庭文化和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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