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务员分成四个等级,第三级公务员一般负责文职或前线运作。公共服务署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共有1万1678名第三级公务员。至于将在接下来12个月里退休并从本次调整中受益的第三级公务员,大约有200人。
政府修改重新雇用年长公务员的指导原则,让大部分公务员满62岁后,以原来的工作级别重新受雇,并继续领取原来的工资。公共服务署7月29日发表文告说,从8月1日起,所有重新受雇的第三级公务员,其工资和级别保持不变。此外,也将有更多第一级和第二级公务员在重新受雇后,保留原来的级别和工资。薪金遭削减者所面对的减薪幅度,则从目前的少于30%降低到不超过15%,与私人领域的做法一致。
从2013年8月1日起,所有重新受雇的第三级公务员,其工资和级别保持不变。此外,也将有更多第一级和第二级公务员在重新受雇后,保留原来的级别和工资。薪金遭削减者所面对的减薪幅度,则从目前的少于30%降低到不超过15%,与私人领域的做法一致。调整第三级公务员重新受雇条件,是公共服务署检讨重新雇佣指导原则的一部分,旨在减少薪水较低的公务员在重新受雇时,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公共服务署职业发展及管理处长陈和顺说:“修改重新雇佣指导原则后,大部分公务员以原来级别重新受雇,并领取原来薪金。一些重新受雇时保留级别的第一和第二级人员可能面对减薪,但幅度不超过15%。公共服务署将继续参考私人领域的做法,提供可反映市场惯例的公平重新雇用条件。”
该署今年初开始检讨指导原则,不仅向相关人士征询意见,也参考私人领域的做法。在第三级公务员之前,重新受雇的第四级公务员从去年4月开始,都领取与之前一样的薪金。这些辅助行政职务者,也没因重新受雇而被降级。修改生效前,政府沿用重新雇用年长员工劳资政指导原则,把大多数重新受雇后保留级别的公务员薪金,调整到其级别薪金范围的中间点。陈和顺说,公共服务重视年长公务员的经验和技能,希望修改后的雇佣条件,能鼓励更多有能力的公务员满62岁后继续受雇。
10个退休公务员,九个获重新受雇。政府是本地最大雇主,雇用了13万6000名公务员,其雇佣做法有一定的带头作用。自2011年7月让满62岁的公务员有重新受雇机会以来,过去两年里,10个将退休的公务员有九个获得重新受雇的机会。全国职工总会副秘书长王志豪不久前表示,希望公共部门尽快参考私人企业的做法,检讨重新受雇公务员的薪金准则。他当时引用职总去年对118家有工会的企业展开的调查结果,指出近八成私人企业重新雇用年长员工做同样的工作后,不会削减他们的薪水,以此重申公共服务在这方面仍落后于私人企业。
针对公共服务署昨天的宣布,王志豪表示欢迎。他回应时说,政府要让广大的劳动队伍重新受雇,必须制定有效的方法,对受影响的员工公平,也要同时维持与私人领域竞争的能力。他说:“公共服务署决定尽可能让第一和第二级人员,在原本的级别下重新受雇,并以工作的价值为依据,让他们保留原来工资,这是个有助公共服务部门跟上广泛私人企业的做法。”公共雇员联合会(AUPE)秘书长马伟清认为,所有第一和第二级公务员重新受雇时应保留原来的工作级别。如果情况不允许,才应降一级,工资也相应减少。他说,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果被降一级后,没有适合的空缺,则可被降两级。马伟清说:“任何级别被降或薪金被减的员工,其职务和职责也该相应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