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不必再交培养费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自费留学不必再交培养费

通知指出:全国各地及各高校应将自2002年11月1日以来收取的”自费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退还给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教育部近日就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发出通知:全国各地及各高校应将应将自2002年11月1日以来收取的”自费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退还给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遵照教育部的这个文件,北京地区沿袭了十多年的收取”培养费”制度正式终止。从2月21日起,不管您的服务期是否届满,在办理自费留学时,都不用再交数目可观的”培养费”了。这是中国为履行入世后在教育领域实现”自然人流动”,推进国际间教育贸易往来,鼓励公民自主选择教育而采取的举措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除国家公派留学生以外,中国出现了大量自费留学。考虑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大部分高校学生的学费主要由国家负担,为引导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积极回国服务,中国通过学校向有关人员征收”培养费”。
从1990年开始,中国开始实行”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的制度,规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服务年限分别为2年、5年和3年,服务期未满申请自费留学,须向国家交纳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培养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废止和修订了很多与世贸规则不相符的文件,教育部征收出国留学培养费的文件也在被取消之列。按照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停止这项收费。北京市教委对于去年11月1日后收取的”培养费”也开始全额退还。
据了解,中国征收的留学生”培养费”,70作为留学生回国基金,用于留学归国人员进行创业或科研,另外30留在各地的教委。北京市目前积存的”培养费”约两三千万元,市教委负责人表示,这部分奖金将主要用于扶持”海归派”的创业与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