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必须签订租约。签约前,房主应向房客提供下列情况:房屋整体情况,共有几间,租期,水电杂费定额等。 可找公证人或房产商,亦可自己起草租约。
租约应一式2份(或多份,如同时有多户租房),每位住户应有1份。租约上应写明:
出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住址(或公司所地);出租房的情况:几间房,有无车库.
住宅楼公用部分名称;房客未用部分的名称;租房屋的用途(居信、从事自由职业…)
租金及交纳日期;租金的规定及可能调整租金的时间;取消租约的时间及持续期限;
可能支付的担保金额;在房客拒付房租及土地费用时解除租约的余额;
还应有下列附件:
(1)若房产系多人共有,应付上共有房产的复件;
(2)租赁时的房屋状况说明;
(3)房客保险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