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2au.com]在澳大利亚租房不是很容易,信息主要来自预报纸上的租房广告或者自己到房屋代理商直接索取的出租房屋名单。
首先可以从广告或者房屋代理商那里挑选出价格和位置合适自己的房屋,看房时,你要了解的情况:房屋的周围环境;公共交通;购物等条件,一般中国人都要问一下周围学校的情况,偏爱有好学校的房屋;另外就是房屋内部状况,例如房屋的新旧程度,各种设施的状况,查看是电气炉灶还是天然气炉灶;卫生间的状况等等。
签立租约
当你填写租赁申请表进行申请时,如果申请被批准,在签租约之前你应该对租约有所了解:
法例现规定所有房东与租户之间必须有书面的租约该租约必须由房东提供。租约可在大部份报纸分销商或文具店购买,或者由房屋代理商提供。
书面租约,必须在所有情况下使用。每份租约必须包括两部份:第一部份是租约的条款(即房东与租户在租赁期间同意做什么);及第二部份是住宅的状况报告,说明住宅在开始租住时的情况。
租约的标准条款(第一条至第廿八条)适用于所有的房东及住客,而且不能更改或删除掉。租约中可加入附加条款。租约中不是一定要有附加条款。标准条款涉及广泛,足可包括绝大部份的情况。租约可增添设附加条款,如果:进一步阐述租约中的某一项标准条款,或添加某项为房屋租赁法所允许,但未曾被标准租约所包括的事项。附加条款如果与法例或标准租约中的任何一项条款相抵触,都将是违反房屋租赁法的。这类条款即使租户已在租约上签过名也是无效的。所有附加条款,包括已印在租约上的都是可以磋商的。双方在一致同意下可修改措词或删除某一项附加条款。
租约的固定期限视乎双方的协议。一般来说固定租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若双方同意可就租约固定期限作其他安排。当原有的租约届满时,双方不须再签定新租约,可在同样的条款及条件下延续原有的租约。
房屋状况书(ConditionReports)
该报告必须在开始租房时,由双方填妥,它应如实地反映房屋的状况。当租约届满时,如果双方就房屋的状况发生纠纷,房屋状况报告将可成为最重要的根据。所以,租户一定要仔细检查房屋状况书的每一项条款,如有需要可以补充。
租户可能在签订租约时或之前被要求支付下列费用:
定金(Deposit)是租住申请人支付保留费(不超过1周的租金),确保在租住申请被考虑期间房屋不会被租出。保留费显示申请人的诚意,但不能保证房屋必定会租予
申请人。假如房东或代理决定不批准租住申请,或在保留费支付后1周内未能作出决定,那么此费必须如数退还。假如租住申请批准,该笔保留费,将当作第一周的租金。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而出租的房屋在支付保留费后无租出或无人居住,房东可由房屋被保留之日起由保留费中扣留租金。
房租押金(RentalBond)
房租押金由租户支付,它是房东用以阻止租户在将来不去违反租约的一种保障。房东或代理人必须在收到押金后的7日内,将押金寄往公平交易部门的租务服务分处(BondAuthorityBranch)。递交房屋押金需填妥一份递交表。该表格可在公平交易中心(FairTradingCentre)或租务服务分处索取。
预付租金(Rentinadvance)
租户必须在租务生效之日预付租金。房主或代理商不能将预付租金用作某种额外押金的用途。在前一次的预付租金未用完前(下一次房租未到期前)租户不能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租金。
租约费用(AgreementCosts)
房主或代理商可要求租户支付一半的租约准备费用,但最高限额为15元。意味著如果一名代理人或律师为准备租约,收取超过30元的费用时,房东便要支付超过15元的余数。
租房期间注意事项
租金(Rent):
租金是租户定期支付的主要费用。租金的多少应该在租约开始时商定并写明在租约上。有时在租约期满候房主或代理商会加租。在房主或代理商(不包括房屋署DepartmentofHousing)加租前,必须给予租户至少60日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必须写明加租的数额,及增加后的租金由哪日起支付。如果现有租约再续,以上亦同样适用。如果在定期租约期满前加租,租约中必须有附加条款并写明加租额或计算加租额的方法。租户仍必须获得60日的加租通知。假如你认为建议的加租幅度过高,你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房主或代理商解释你认为租金加幅过高的原因。或者向租务仲裁处(ResidentialTribunal)申请如果租户认为加租幅度过高,他们可向该仲裁处申请,将加租幅度调低或撤消。唯一不能这样做的租户,是收取租金回扣的房屋署公屋租户。申请需在收到加租通知后30日内提出。租户必须证明加租幅度过高。同区内类似物业的租金比较是仲裁处考虑此类案件时的主要证据。
服务费用ServiceCharges
所有当地水务机关征收的用水和污水排除服务费用,都是由房主负责缴付的。有时候,租户会被要求向房东支付帐单的水费部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租户皆不需付接通费。
用水(WaterUsage)
租户只有在租约的附加条款订明租户同意付用水费时,才须交付该水费。假如租约中没有有关用水的附加条款,租户便无须支付任何用水费。租户只须按照水表,就其用水量付费。为此在租约开始时查读水表并将读数记录在房屋状况报告上是很重要的,否则接到第一份水费单时将无法分清现租户与原租户的各自用水量。如果租房没有安装独立水表,比如像大部份的单位,则租户不承担任何用水费。如果供水部门向所有用户收取一项最低用水费时,租户也不必支付任何水费。
污水排除费用(SewerageCharges)
部份供水当局也收取污水排放或废水费用。这费用通常是根据供应到房屋的水量计算(例如:用水量的75%),并可能由租户支付。
租户隐私
房东必须尊重租户在私隐权及享受安宁方面的基本权利。房东必须保证其本人或代表他的任何人,不干扰租户的安宁、舒适及安居于房子。房东、代理商或其他获授权人士,在下列情况下,才可进入租户的房屋:进行房屋状况的一般性检查:租户事前需获得不少于7日的通知。这类检查在十二个月内最多不得超过四次。进行必要的维修:租户事前需获得不少于二日的通知。这类维修必须是必要的,而不是一般的装修或修改房屋。紧急维修则无需预先通知。带有意租房者参观房屋:租户事前需获得适当的通知。参观的次数要合理并只可在租约终止前的14日内进行。向有意购买房屋者展示住宅:租户事前需获得适当通知。参观或展示次数要合理。所谓合理需经双方协定。若一方认为另一方不合理时可要求上仲裁处进行调停。向有意购买房屋者展示住宅,可在租约的任何一个时期进行。如果房东有充份理由相信房屋已被租户放弃。在紧急情况下。在仲裁处准许后进入,或租户同意。除非租户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在星期日、公众假日或早8时至晚8时之外的时间进入租户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