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护照加注英文译名

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上的汉语拼音名字与前往国签证、担保书等英语译音不相符,均可以加注英文译名。

办理加注译名手续:

1、填写《变更申请表》1份及交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光面近照1张;

2、提供需加注英语译名的资料复印件1份;

3、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护照资料页、出境卡复印件各1份。

本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确切内容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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