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
2、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
3、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4、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6、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回国人员的工龄计算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回国人员的户口办理
1、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国外学历的评估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目前国内惟一一家有条件从事学历评估的机构,回国人员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2、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WWW)网址。
评估完成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时间。
特别顾问:四川外语学院严忠志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