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鼓励和帮助优秀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增强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激发自费留学人员的爱国情怀和报效祖国的热情,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人员的关怀,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自费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所学专业可为自然科学也可为人文科学。
2、获奖者原则上不能连年申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今年的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的教育处、组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以邮寄或面交方式交到其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
4、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有关自然情况作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思想素质、所学专业及学业表现进行择优筛选。
5、为加强管理,提高奖学金的使用效益,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6、根据留学基金委对各馆区的奖学金分配名额,各教育处、组进行初审后,按实际名额等额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教育处、组网站对推荐人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广大留学人员的意见。
7、留学基金委聘请各类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不合格者不再增补。
8、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于当年年底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9、奖学金数额为:攻读博士者5000美元/人。
10、奖学金仅限于用作完成学业的必要开支。奖学金获得者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应将奖学金退还发放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11、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博士生可自行下载表格,如实填写后邮寄或面交教育处管片老师,分管老师的联系方式详见教育处网页首页的〈相关部门〉栏目。
12、申请表请务于11月20日前交教育处,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