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出境手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经商国家科委、人事部同意,简化|中级、高级科技人员指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或其他同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境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人事务申请出境,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受理申请,不须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二、外国民间团体通过我相应民间团体(包括行业协会)邀请离休的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出国进行洽谈、交流开会、讲学以及担任专家、顾问等工作,只要提交国外邀请函电、我民间团体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审发普通护照。

三、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