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简介

领事认证系指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确认中国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上印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凡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等均须先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的认证,再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办认证。
一、中国办理领事认证的机关及受理证书的种类
(一)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领事司办理下列证书的认证:
1、中国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各类公证书;
2、一些特定机关出具的证书: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深圳、杭州、宁波、厦门、南京、秦皇岛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分会出具的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工厂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深圳、杭州、宁波、厦门、南京、秦皇岛市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明书、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等。
(3)中国法院的司法文书。
(二)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前,经外交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有以下19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山东省外办、上海和重庆市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办。
上述地方外办可以认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外公证处或上述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中所列特定机关出具、发往外国领馆派遣国使用的各种证书。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
1、原则上,中国驻外使领馆只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外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证书认证。此类证书一般须附中文译文,并须经驻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中国使领馆才能受理。
2、为航行中的中国船舶、航空器负责人对乘坐其船舶、航空器的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委托等所出具的证明办理认证。
二、申办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在中国境内的申办要求及收费标准
1、公司企业、机关单位的涉外公证书和前述第一条第(一)款所指特定机关确认的商业文书可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认证。申办时须持有单位行政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文书使用国国名、份数、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上述商业文书可通过特快专递寄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
2、申办人须填写《申办领事认证登记表》。
3、因私涉外公证书可通过下列单位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邮政编码:100005;电话:010-6593.3748或6512.4896);
(3)北京长桥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3号;邮政编码:100005;电话:010-6526.5271)。
4、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1)平件:受理72小时后(即第4个工作日起)出证;民事类每证50元,商事财产类每证100元。
(2)急件:受理24小时内出证或应当事人要求立等即取;民事类每证100元,商事财产类每证150元。
(3)外国人申办领事认证,按对等原则收取领事认证费。如要在受理后24小时内(即第1个工作日内)取证的,每证另加收认证加急费50元。因外国驻华使馆认证收费标准不断调整,请申办当事人注意及时向外交部领事司查询。
(4)邮寄费。按邮局规定的实际邮资收取,即根据邮局价格,内地标准邮件为每件25元,港澳地区标准为每件110元。超过标准的按实际超重量计价。
5、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由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统一代办。凡属外国驻华领事馆辖区内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和居民可自行或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外国领事馆办理。无外国领事馆的,可按本款第1、2项的程序申办。
6、在华外国公民或法人所持中国公证机关或其它授权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各类证书的认证可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或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
7、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系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单位,联系资料如下: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24号楼1号;邮政编码:100020。
(2)受理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10-6506.3649或6506.3658。注:外国驻华使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为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无须经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
(二)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程序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如欲送往中国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发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最后向中国驻相邻国家的大使馆申办认证。
3、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不含中国驻下列(8)所指国家的使领馆]:
(1)民事类(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150元。
(2)商事财产类(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和授权书、遗产继承、房屋转让和买卖等):300元。
(3)证书类(包括结婚、离婚、船舶证书等):300元。
(4)健在公证:40元(免收急件费)。
(5)翻译:每100个汉字80元(每增加50个汉字加收40元)。
(6)急件收费:分特急和加急。特急,指受理当日或次日上午出证,每份证件另收急件费250元;加急,指受理后第二、三个工作日内出证,每份另收急件费170元。
(7)邮寄服务费:各馆根据驻在国实际情况制订。
(8)实行认证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标准:
1)科特迪瓦:500元;
2)埃塞俄比亚:797元;
3)巴林:500元;
4)厄立特里亚:民事450元、商事900元;
5)古巴:650元;
6)哈萨克斯坦:470元;
7)俄罗斯:民事300元、商事2,000元;
8)吉尔吉斯:460元;
9)乌克兰:475元;
10)津巴布韦:500元;
11)玻利维亚:民事430元、商事550元;大学学历1,700元。
注:如欲了解最新收费标准,请向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