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移民新政策严把“高质量移民”关 以提高公民素质
2、I)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的评估准则
请注意,以下更改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
公司的主营业额准则:
– 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II) 投资方案
请注意,以下更改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在此计划下,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个投资方案:
A方案: 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
B方案: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予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基金。
C方案:投资选项将被取消,申请者不能将50%的投资额投资予自住私人住宅。
III)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请注意,以下更改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的主要申请者,不能够为父母和配偶的父母申请永久居留权。他们可转而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证(Long Term Visit Pass – LTVP)。
长期探访证可根据主要申请者的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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