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近想做个化妆品的代理,碰到一堆问题,请知道的相关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1.如果我想做新加坡一家公司的全国总代理,那我要和那家公司签定什么协议,据说国外的公章在中国没有法律效力?还有签定的这份协议要保存在工商局,还是我和新加坡的公司一人一份?
2.为什么到工商局注册公司时,可以注册为新加坡XX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前面带了一个国家名(新加坡),还有为什么公章的中间也没有五角星,而是其他图形。
3.如果我现在已经是新加坡XX有限公司了,我自己写一张授权书说,新加坡XX有限公司授权XXX(我的名字),允许在中国销售。然后再盖上新加坡XX有限公司的公章(我自己注册的公司)。这样能证明是新加坡那家公司真的授权我销售产品吗?
答:
1.从你问题字面上理解,应签署授权代理协议,具体协议条款与衍生条款应参照《合同法》,因为你没有说明具体代理的产品类型,所以无法回答是否应该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毕竟代理空客的飞机与代理荷兰的郁金香是不同的,而在工商局备案的多是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建议参照香港公司与国外的一般商品总代理协议,合同你与新加坡公司一方一份即可,也可以特别去工商局登记备案,还可以请公证处公证,都无所谓。
公章的理解与合同上加盖章的理解,国内外不同,一份代理合同并不会因为是否有公章而判别是否有法律效应,而且新加坡公司与你签订授权代理合同,加盖的章也是公司性质,不会是政府机构出具。
2。中国的《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名称不能注册国家名,但含有国家名的公司可以注册,比如新加坡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就是新加坡在国内的分公司,也可能是中国公民随意注册的,这个在注册时有随意性,要看经办人,香港与一些地区的离岸公司,甚至可以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只要不重复即可。公章是否有五角星的问题没有看懂,无法回答。
3。你这条问题牵涉到再授权的问题,也就是总代理下辖的二级代理与地区性代理,这在你与新加坡公司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中应有说明,在经营活动与具体商业运作中出现合同未能涵盖的权利问题,应与新加坡公司协商后再次签约补充协议,这在商业活动中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