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于理工学院和本地大学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可以在学习期间从事课余工作,但是每周工作时间
不能超过16小时,而且事先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学生联络及学生事务办公室的同意。在放假期间,
这些学生可以从事全职工作,并且无需向人力部申请工作准证。
需要指出的是,若未得到移民检察官的书面许可,其他留学生在持学生准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形
式,任何性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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