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家长参与的主要内容

目前2001年版《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即《没有孩子落后法案》 ,仍是美国家长参与最高法律依据,其主要规定在于第一篇:提升不利处境学生学术成就第A部分:改进地方教育当局基本计划成效之第1118节:家长参与。其重点如下
(a)地方教育当局政策
地方教育当局依本项规定规划及办理家长参与之计划、活动,可申请联邦补助,其计划与活动之规划应与家长沟通咨询。每一个地方教育当局应该保留这一部分(第A部分改进地方教育当局基本计划成效)经费不少于1%的教育经费来执行本节家长参与计划,包括提升父母识字、家长能力;其经费95%应拨给学校运用。

(b)学校家长参与政策
每个学校都应与家长合作规划家长参与政策,并发给学生家长书面的参与政策书面文件,详载实施方式,家长应被以易懂、一致的形式,以家长使用的语言,告知其家长参与的政策,相关政策并应提供让社区了解,定期更新以符合家长与学校之需求。

(c)政策参与
(1)学校应召开年度家长会议,邀请及鼓励所有家长参加,了解其所可参与事项
(2)学校应提供不同会议让家长参与,包括早上或傍晚时间的会议,提供交通、儿童照护、和家庭访问等,以提高家长参与;
(3)学校应有组织地、持续性地与家长接触,并定期规划、修正评估家长参与的计划与政策,并提供家长参与学校的全校性计划之规划;
(4)提供学生家长应有信息-(A)定期提供家长参与计划活动;(B)提供学生家长学校课程描述及解释、学习评量及成就标准等信息;(C)接受家长提议办理定期会议,搜集建议及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并尽速回覆;
(5)若家长对全校性计划不满意,应将家长意见提出以修正计划。

(d)建立高学生学术成就的共享责任
每个美国学校应与家长共同发展一个学校-家长合作协定,说明家长、学校成员、学生在提升学生学术成就上应有的共享责任,以及建立伙伴关系应有的策略作法,以达到各州的学术标准,该协定应包括:

(1)描述学校提供高质量课程,以及在支持的有效的学校环境下教学之责任,家长则应协助负起督导孩子学习、准时上学、完成家庭作业、担任班级义工,适当参与与学生有关之决策及课外活动规划等;

(2)强调教师与家长沟通的重要性
(A)小学阶段,至少召开年度家长与教师会议,讨论合作协定中与学生学习有关的内容;(B)定期提供家长有关学生的进步情形报告;(C)提供与教职员适当的管道,提供机会担任义工参与学生课堂活动会教室观察。

(e)扩大参与的空间- 学校与地方教育当局应
(1)提供协助以让家长了解各州学术内容标准、学生学术成就标准、州及学区评量,如何观察学生进步情形、与教师合作提升学生学习;

(2)提供家长教育之素材或训练,以使其足以协助学生提升学习成效,例如识字教育、科技运用学习等;

(3)应教育教师、服务学生之人员、校长等使了解家长参与的意义与价值,以及教导如何与家长沟通、建立伙伴关系、执行家长参与计划之技巧;

(4)与家长合作推动起始计划(Head Start)、阅读优先(Reading First)、及早起始计划(Early Head Start)、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指导计划(Home Instruction Program For Preschool Youngsters)、均等起始计划 (Even Start)、家长作为教师计划(the Parents as Teachers Program)等,以及其他家长资源中心等鼓舞家长参与之计划;

(5)确保各类学校及家长参与信息均能以家长了解的方式、语言传送通知家长;

(6)教师、校长及其他教育人员的训练亦可邀请家长参与,以提升效益;

(7)运用本项补助经费办理必要的家长识读能力教育;

(8)提供地方家长参与活动适当补助,包括交通、孩童看顾、以让家长得以参与学校相关会议或训练;

(9)藉由提供家长相关训练以强化其他家长的参与;

(10)将学校会议时间弹性安排在不同时段,或办理在家会议(in-home conferences),让无法到校的家长可以有其他选择,扩大参与;

(11)调整及执行多种模式并行管道以改进家长参与;

(12)建立学区家长咨询委员会,以提供学区教育之支持与建议;

(13)发展社区本位组织及企业在协助家长参与活动的适当角色;

(14)应在本项规定下针对家长对家长参与之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随着美国教育家长参与多元化,其范围扩大至家庭、社区与学校的合作,各界开始使用家长参与一词,认为engagement比involvement更有多向沟通、多元参与及合作伙伴之意。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3月13日提出的《改革白皮书: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修正案》强调家庭及社区参与是提升学校质量之关键,教育施政应更重视统整这些资源的策略,以提升成效,修正草案并建议提高地方支持家庭参与经费至2%(USDE,2010)。该修正案在2010年3月15日送国会审议,但至今未能通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