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决定于2003年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3025名,其中面上选拔2100名,按有关项目选拔925名。凡符合《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一、资助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
2、为了能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有针对性,留学基金委确定了2003年度七大重点资助领域,将给予优先支持。这些重点资助领域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重点资助学科及专业可向当地申请受理机构查询。
同时,留学基金委还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3、申请或由留学基金委安排享受互换奖学金项目或其他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也可向当地申请受理机构)。
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每年选派200名)
(1)资助期限:3-6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生活费标准:留学期限3个月,2000美元/月;留学期限4-6个月,1800美元/月
2、访问学者/进修生
(1)资助期限:6-24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资助标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资助标准发放
3、研究生
主要根据双边教育文化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派。目前除德国DAAD项目、德国有关基金会奖学金项目和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以外,暂不受理个人申请。
资助期限、派出时间、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将按照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
三、申请者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工作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详细情况请见附件《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类别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者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高校副院长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上科研管理人员;或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为:
①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司(局)级以上行政管理职务,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5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申请者应根据上述要求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访问学者/进修生
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1998年3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1年3月31日以前毕业)。
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主要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或双边协议派出),可以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部分奖学金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3)研究生
申请者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具体奖学金项目情况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申请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或其他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上查询)。
四、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为方便申请人员,申请者的材料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事宜。各申请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请注意当地有关报刊等新闻媒介资讯,亦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人事厅,或中央有关部委的人事主管部门咨询或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询。
3、自2002年12月23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申请人可以从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空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为PDF格式下载ACROBATREADER软件)
4、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和《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2)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
(3)工作简历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体检表等;
(4)有关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德国DAAD项目的人员需按项目要求提交外文材料;
(6)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5、申请者向受理机构交验各种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6、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3月10日。
7、申请者须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五、评审、录取和派出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工整、准确、完整等。
2、受理机构于2003年3月20日前将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每位申请者一式五份)报送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
4、留学基金委计划于2003年7月通过其网站、《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
5、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到2005年底有效。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6、为加强对留学人员外语水平的审核和派出阶段的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必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留学基金委指定的出国人员培训部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由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出具同意派出的证明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学人员集训部办理出国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