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约
1、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的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其他
1、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3、2003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时间安排等有关情况可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3年1月下旬):http://www.neea.edu.cn,或在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附件:
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条件
(一)申报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可免试/免培训派出):
1、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即: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日/俄语考试进行的调整,凡从2003年开始参加日/俄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学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一学年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以上均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若申请人PETS5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但口试成绩未达标,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培训部的英语口试,合格后方可派出。口试地点安排在北京语言大学(原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口试时间由有关出国培训部确定。
(二)外语申报条件:–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日语/俄语WSK考试总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日/俄语考试进行的调整,凡从2003年开始参加日/俄语考试的人员,外语申报条件
为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德语WSK考试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法语WSK考试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三)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也可以申报。这些同志应尽可能提供能反映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
(四)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如被录取,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但必须在获得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高级班结业证或参加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具体说明如下:
1、外语水平已达到申报条件者,如希望录取后参加培训,应在申请时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在获得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后予以派出。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则必须再次参加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德语、法语、俄语、日语原则上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
2、未参加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如被录取,应积极参加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的培训。此部分人员必须获得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如希望录取后参加培训,应在申请时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留学基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安排。
德语、法语、俄语、日语原则上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培训。
3、关于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培训: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应在申请时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一学年脱产培训培训,获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二、外语培训安排及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电话/培训语种
为满足各方面外语培训的要求,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简称“出国培训部”)可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
各出国培训部联系电话及培训语种如下:
1、北京语言大学出国培训部(010-82303540);
培训语种: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
2、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010-68916498);
培训语种:英语
3、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021-65318816);
培训语种:英语、法语、德语、俄语
4、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021-65982702);
培训语种:德语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培训部(020-36207152);
培训语种:英语、法语、德语
6、中山大学外语学院英语培训中心(020-84113240);
培训语种:英语
7、西安外语学院出国培训部(029-5309440);
培训语种:英语
8、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0431-5695251);
培训语种:日语
9、大连外国语学院出国培训部(0411-2803121转6355);
培训语种:日语
10、四川大学出国培训部(028-5405432);
培训语种:英语、德语、俄语
11、四川外语学院出国培训部(023-65345262)
培训语种: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