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法国:了解法律婚前合同保障应得财产

无论形式如何不同的婚姻,对夫妻双方来说一定包括四个字:“责任”和“付出”。而在道德底线越来越薄弱的今天,“合同夫妻”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很多嫁到异国的华人女人,因为语言不通、不了解法律,“合同夫妻”则成了他们婚姻的保障。

婚后财产共有制

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即没有签署任何婚姻财产合同的夫妻,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如家庭妇女),在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据《欧洲时报》报道,王女士今年47岁,5年前从中国来到法国嫁给了现在的法国配偶,生活还算如意,已经取得了10年期的长期居留身份。她希望把与前夫所生的在中国的儿子办到法国来生活。

可是,王女士的法国丈夫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要求离婚。因为他不愿意收养自己不认识的男孩,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

王女士为此找到了任律师寻求帮助。任律师表示,王女士与法国籍配偶没有签署任何婚前财产协定,根据法律,即使她作为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但是仍可以分得家产,最多可分得配偶一半的财产。

可是王女士的法语非常有限,并不清楚配偶到底有多少财产,只说对方“好像在婚后买过一处房产”,也不知道房产证放在哪里。

为此,任律师通过税务部门查到对方确实在巴黎买了另外一套房产。虽然法国配偶在婚前还有其他子女,王女士分得的财产数额有限,但她最终还是保住了自己的应得利益。

财产分开制

财产分开制(Régimedeséparationdebiens),即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享有管理、支配和使用权。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双方根据收入分担婚后开销。在购置产业时,夫妻可按照不同比例出资,如1:1,2:1或3:1等。以此方式购置的产业被称为共有产业。上述体制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双方各自保持资产方面的独立性,债务完全分开。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配偶应尽量避免向另一方的债权人提供个人担保,否则将使上述独立性丧失意义。

32岁的张平年轻有为,国内著名高校毕业,2005年辞去国内公务员的职位来到巴黎在一所顶尖的商校读MBA,毕业后顺利进入一家大型国际企业担任中国市场部负责人。不仅事业上平步青云,他还在法国收获了一份爱情,那就是温柔美丽的法国女孩丽莎。丽莎是张平的商校同学,目前在法国政府机关工作,是公务员。两人决定在今年结婚。

这天,丽莎带着张平来到了未来的岳父岳母家,他们对两位长辈宣布准备结婚。丽莎的父母早就从女儿口中了解了这个未来女婿的情况,他们非常满意,一口应允。张平还没来得及高兴,丽莎的母亲便问道:“我听丽莎说,你打算在未来成立自己的公司,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你们签订财产分开制合同。”丽莎的父亲和丽莎当即表示有道理。

张平很明白丽莎母亲的担忧。因为他确实打算几年内从公司辞职,建立自己的公司,给自己当老板。他明白商场的险恶,如果不签署财产分开制合同,万一日后公司出现问题,可能一家都要流落街头。再说丽莎是公务员,收入稳定,可以很好保证家庭财政状况,不应该把她牵扯到未来公司的财政状况里来。

张平想到这里,对他们说,“为了我们未来的家和孩子,我同意签订财产分开制合同!”

等到10年长居再离婚

一般来讲,与法籍人士结婚的中国籍配偶婚后4年可以向法国政府申请要求10年长期居留身份。据任晓红律师介绍,由于法国自去年7月开始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移民法,即由警察局负责发放外国人身份居留许可,完全可以以外国配偶没有融入法国社会(例如:法语水平不够)为由延长发放10年长期居留的期限。

也就是说,从外国人与法国配偶结婚,直到拥有10年长期居留身份的时间可能远远长于4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配偶在法国提出离婚会对居留产生不利影响。

这些规定显然很不合理,它使外国配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人身依附的状态,即使对婚姻不满意,甚至受到对方不公正的待遇,也不敢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外国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这种情况下可以保留居留身份。

在外省生活的刘女士已经与法国籍配偶结婚3年,她对任律师说,“我在家连饭都吃不饱,又没有生活来源。老公还经常打我,警察来了我又不懂法语,警察只相信他说的。我该怎么办?”

作为律师,任律师建议她离婚。但是刘女士表示,“我还没有长期居留身份,我打算熬到拿到长期居留身份再离婚。”

任律师表示,有很多40、50岁的中国妇女嫁到法国,没有语言能力,还有些文化水平不高,在婚姻中很容易吃亏。像刘女士这种情况,结婚4年内,如果没有法国籍配偶的陪同或是提供共同居住的文件,都不能续临时居留。即使熬到了4年,如果她语言能力很弱,仍然很难从警察局取得10年长期居留身份。

任律师建议中国妇女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包括言语暴力、肢体暴力等,要注意收集证据。这样的话如果离婚,还有可能继续保留合法居留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