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及中科院资助的留学人员来荷兰留学须知:
一、我公派留学人员来荷兰前,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阅留学荷兰的有关材料。我处建议您也可在来荷前与学习进修单位联系,请其提供旅行信息及落实住处。
二、抵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后,由机场ARRIVALGATE3出关后,沿绿色指示牌黑色箭头所指MeetingPoint方向进入机场一层大厅(仅几十步远),即可见到MeetingPoint及极为醒目的traintickets火车票购票处。购票时应请售票员打出您所乘的候车时间表,并注意一并购买一张TRAIN-TAXI票,票价极为便宜,在抵达目的地出火车站时乘出租车使用(前往海牙及阿姆斯特丹,无须购买TRAIN-TAXI票,抵达目的地后,可乘出租车);火车站台即在机场大厅底层;
三、抵留学单位后三天内应打电话向教育处报到,并将《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寄我处。请即在银行开立私人帐户,并将银行帐号告教育处,以便我处按季度为您汇转生活包干费。使馆教育处为您发放生活包干费的标准为:高级访问学者1300荷盾/月,普通访问学者1100荷盾/月;
四、您应及时前往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和居留手续(需自付125荷盾手续费);
五、在荷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以保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关于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我处推荐W.B.D.LIPPMANNVERSEKERINGEN保险公司,费用约为80荷盾/月,需自行支付。联系地址:W.B.D.LIPPMANNVERSEKERINGENP.O.BOX30706,2500GSTHEHAGUE;TEL:0703601900;FAX:0703615081
六、请即与地区中国同学会负责人联系或报到,索取并填写《在荷留学人员登记表》,尽早寄教育处;
七、如果您属中荷政府交换奖学金进修人员,以上所有费用应全部由荷兰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组织(NUFFIC)提供,您可在到校后领取奖学金(含安置费及生活费)。
八、请每季度填写一份《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请复印使用),按规定期限寄我处。
九、请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国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遵照执行。
十、您在完成留学任务时,我处将负责为您订购回国机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346航班每周二/五晚18:50由阿姆斯特丹飞往北京-广州,请提前一个月将回国日期及寄票地址通知教育处,南方航空公司将把机票径寄您处。
附:荷兰各地中国同学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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