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贷款由贷款人直接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东方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到期前将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东方卡或活期储蓄帐户,贷款人于贷款到期日主动从借款人的东方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
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存入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则自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连续逾期三个月或在整个贷款期限内累计逾期10个月以上时,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将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清偿贷款本息。协议不成的,贷款人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直接按合同约定申请强制执行;实行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将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申请强制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的价款清偿贷款本息;实行保证方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留学贷款利率表
贷款年限年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5.85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5.94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6.03
五年至六年6.21
注:一年以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贷款每半年等额还本付息一次。
留学贷款经办行一览表
经办行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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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010-63538885-3041北京分行黄寺支行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1号010-84258704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5号010-62550754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010-659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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