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租了一个签一年的房子,但因有事住6

问:
 房租是分月给的,还有,是好几个人一起住的,大家平分房租,但签合同的时候只是其中一个人签的,那最后担当责任是签合同的那个人还是全部都要担当?
答:
 你是跟哪里签的?房东还是中介,不管是什么都是要付剩下的房租,只不过要是直接对房东,应该还可以商量是不是少给点!如果房东不同意,给你支个歪招,就说是房子不干净,没法住人了,传出去也不好听,多磨磨房东,兴许有用,我以前再新加坡的时候也是这种情况,房东说什么都要我们把剩下的房租给了,后来我们一起住的人就说是这房子不干净,没有人敢住,我们也不想传出去不好听,没办法才提前搬的,最后是多收了我们一个月的房租才放我们走的!你说的但当责任是全部住的人都要付的!全部都搬走的话,责任大家平摊,只是你一个人搬走,一般来讲是要找到入住的人,你才能搬走,不然就多交一个月的房租,虽然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硬性规定,但是这基本上是所有留学生的默认法则了!!